現在開辦養殖場需要的手續有土地手續;環評手續;辦理排污許可證;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辦理營業執照以及備案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資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證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業合伙協議;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分別制定登記材料清單和文書格式樣本,通過政府網站、登記機關服務窗口等向社會公開。 登記機關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市場主體登記相關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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