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過戶。根據法律規定,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但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以及其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也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一、土地合同上沒寫違約金違約如何處理
具體比例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但以不超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30%為宜。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流轉土地的合同違約金一般不超過實際的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具體的違約金的多少是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確定的,當事人如果確定的違約金過高可以適當要求減少,以實際的損失為主。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能夠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鄉下規模經營。
根據《鄉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條限定,鄉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決農戶家庭承包經營規則和穩定鄉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商量、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
第三條限定,鄉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鄉下用途,流轉時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時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限定,鄉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規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轉關系應當受到保護。
二、關于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有哪些?
1、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2、堅持以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創新,支持基層先行先試,靠改革破解發展難題。
3、堅持依法、自愿、有償,以農民為主體,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戶意愿、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4、堅持經營規模適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效率與公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確保農地農用,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a。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三、林地承包經營權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條
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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