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無效了如果不影響補充協議效力的還生效。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效力優先于主合同。主合同和補充協議均無效的,當事人因此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一、合同附加條款要怎么寫
合同附加條款書寫如下:
1、標題。合同補充協議書;
2、合同編號;
3、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姓名;
4、合同附加條款的訂立原因;
5、協議內容變更部分;
6、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從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8、雙方簽名、蓋章、訂立日期。
合同附加條款與合同內容沒有沖突,也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是有效的。合同生效以后,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的,可以指定補充協議或者附加條款,該條款對當事人有約束力。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其實質內容卻常是合同的補充并沒有變更。
合同附加條款有效嗎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
簽訂合同之后,發現內容還需補充的,可以擬定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三個信息: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
2、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
3、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二、當事人怎樣就可以變更合同
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因此,合同內容的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才能變更相應條款。一方不同意變更的,不能變更合同。變更的合同條款可以作為前一份合同的補充,因此也稱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原合同的有關條款無效,補充協議的條款生效,然后按照補充協議履行合同。
三、附加協議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況下,在合同簽訂中,或者合同簽訂后,在對有關條款進行補充或者增加有關條款的,需要簽訂合同的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或者稱為“協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于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議?!把a充協議”是相對于已經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協議補充”就是通過協議方式補充已經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經存在的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是主從關系。已經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補充協議”是從合同。已經存在的合同作為主合同不以“補充協議”的存在為前提,或者說不受“補充協議”的制約而獨立存在。反之,“補充協議”必須以已經存在的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盡管“補充協議”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沒有獨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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