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訴訟結果不服怎么處理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9:24:44
工傷訴訟結果不服怎么處理
對于與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結果不滿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溝通,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及其親屬可以依法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處理進行再次申訴?!痉梢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導讀對于與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結果不滿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溝通,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及其親屬可以依法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處理進行再次申訴?!痉梢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對于與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結果不滿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溝通,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及其親屬可以依法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處理進行再次申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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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訴訟結果不服怎么處理
對于與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結果不滿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溝通,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及其親屬可以依法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處理進行再次申訴?!痉梢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