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確認之訴來說,根據當事人請求的目的的不同,可以分為肯定的確認之訴和否定的確認之訴。
可以看出,確認合同無效屬確認之訴,那么確認合同無效的提起主體都有誰?只有合同當事人才有權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無權提起的,因為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與被告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雙方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與被告(合同雙方當事人)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即合同的效力確認,因為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當事人不涉及第三人,第三人與合同當事人不存在合同上的民事法律關系,所以第三人提起確認合同無效的主體不適格,第三人無權提起確認合同無效。這個觀點是從法理上闡述的,實務中具體法條沒有相關的規定合同外第三人無權提起確認合同無效。
一、確認之訴的基本含義
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自己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請求。確認之訴就是要求確認權利關系或法律關系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被稱為確認判決。
二、確認之訴和給付之訴的區別和聯系
1、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給付之訴的顯著特點就是具有可執行性,原告的給付請求權只有通過被告方的積極作為或不作為才能得以實現,而在確認之訴中,無需被告為一定行為,原告的請求即得以實現;
(2)確認之訴中的確認具有獨立的法律意義;而在給付之訴中,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獨立的法律意義;
(3)確認之訴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只對民事法律關系是否存在發生爭議,才可以提起,而給付之訴中,并不以雙方當事人對民事法律關系是否存在發生爭議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義務。
2、兩者的聯系:
(1)法院對確認之訴所作出的裁判,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給付之訴,具有一定的預決效力。
(2)確認之訴可能轉變為給付之訴。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要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所謂給付內容,就是指法律文書中確定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交付一定的財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為,如交付貨款、繼續履行合同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