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了工傷保險的,員工的工傷待遇依法主要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依法自行支付勞動者的工傷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再向單位追償。
一、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當為
《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本單位的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單位追償。
二、工傷醫療報銷標準是什么
工傷醫療費用一般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單位償還。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一般由單位經辦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或者在出院時候直接進行結算。具體辦理流程根據本地政策執行。
三、臨時工工傷怎么樣賠償
在我國相關勞動法律、行政法規上,沒有臨時工一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那么雙方之間形成的就是勞動關系。即便是單位稱其為臨時工,如果因工負傷,也應被認定為工傷,仍應依法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工傷賠償項目。如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則由工傷基金支付:工傷醫療費和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傷殘扶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或傷殘津貼及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應領取的傷殘津貼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項目。具體賠償額度,需要依勞動者工資、傷殘程度、離職時間等實際情況經過計算才能得出,最終才能確定賠償項目與賠償額。在此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基金應支付給工傷職工的所有賠償項目。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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