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工傷事故賠償糾紛屬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糾紛,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法解決爭議;屬于工傷職工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糾紛,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法解決糾紛。
一、公司挪用工傷賠償怎么辦
工傷賠償企業挪用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等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支付雙倍工資: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企業對員工的高溫費不發該怎么解決
如果企業不發給員工高溫費,屬于勞動爭議,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員工與企業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準備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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