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雙方未能就不明確條款達成一致,進行補充約定。那么應當適用公司的集體合同約定。集體合同作為職工一方與公司簽訂的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代表了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在個體合同中沒有相應的約定時,可以予以適用。無集體合同約定,應當實施同工同酬。所謂同工同酬,是指對同種、同類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應當同等對待,支付同等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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