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離婚協議后無需辦理離婚證。根據我國法律,法院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有效,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也適用。起訴離婚的流程包括準備訴狀、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并提交證據,出席訴訟活動,如不服判決或裁定可提出上訴。
法律分析
一、法院調解離婚協議后是否還需要辦理離婚證
1、法院調解離婚協議后,不再需要辦理離婚證。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五十七條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拓展延伸
離婚協議達成后,如何辦理離婚證?
離婚協議達成后,辦理離婚證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首先,雙方需準備好相關材料,如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等。然后,前往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申請。在申請過程中,可能需要填寫相關表格,并繳納一定的費用。接下來,等待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和核實,通常會進行調查以確認雙方的離婚意愿。一旦審查通過,婚姻登記機關會發放離婚證書。最后,雙方可以領取離婚證書,證明婚姻關系已經解除。請注意,具體辦理流程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咨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信息。
結語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調解離婚協議后不再需要辦理離婚證。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有效,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時也適用該判決、裁定。起訴離婚的流程包括準備民事訴訟狀、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參與訴訟活動,并在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時提出上訴。辦理離婚證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申請,經審查核實后領取離婚證書。具體辦理流程可能因地區而異,請咨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法律專業人士獲取準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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