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用人單位不賠償時,勞動者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直接賠償責任,但勞動者仍有索賠途徑。若用人單位拒絕或無法支付費用,勞動者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律分析
工傷用人單位不賠償怎么辦: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豆kU條例》第62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奔磳ξ磪⒓庸kU的職工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是直接的賠償責任人,但這并不意味著在用人單位拒絕賠償或無法賠償的情況下,勞動者便索賠無門。因為《社會保險法》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备鶕渡鐣kU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6條第2款之規定,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即當勞動者發生工傷遇到“無人管”時,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拓展延伸
工傷職工的權益保護與維權手段
工傷職工的權益保護與維權手段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工傷職工在遭受工傷后,有權利獲得相應的醫療、工傷賠償和康復待遇。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工傷職工可以采取多種維權手段。首先,他們可以向雇主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要求將工傷情況確認為工傷事故。其次,他們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法律途徑。此外,工傷職工還可以通過工會組織或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和申訴,獲得更多的支持和幫助。維權的關鍵是要積極主動,了解自己的權益,尋求專業的法律支持,堅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語
工傷用人單位不賠償時,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但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或無法賠償,勞動者仍有維權途徑。根據相關法規,勞動者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此外,工傷職工還可以通過工會組織、勞動監察部門等途徑投訴和申訴,保護自己的權益。維權的關鍵在于積極主動,了解自己的權益,尋求專業法律支持,堅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救治,并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三)依法經仲裁、訴訟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四)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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