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不是雙方簽字了就生效,還需要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才能生效。因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
一、殘疾人不能解除婚姻關系嗎
殘疾人可以解除婚姻關系。離婚與其中一方是否殘疾沒有關系,法律也沒有殘疾人不可以離婚這個說法。任何人都有離婚的自由。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并且協商好了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達成離婚協議的,共同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如果無法就上述問題達成共識的可以起訴離婚。
二、離婚有哪些條件?
離婚條件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經過調解無效,法院一般就會準予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的解除、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合意的情況下,簽訂離婚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在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的解除或者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存在分歧的情況下,通過法院解決爭議的手段。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有家暴、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下落不明等情況,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
三、離婚后寫的贈子女房子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贈子女如果財產的權利尚未轉移的,離婚后可反悔。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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