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公司章程一經生效,即發生 法律約束力 。公司章程的社團規章特性,決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東成員,同時對 公司的董事 、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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