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在離婚登記后生效。離婚時雙方必須獲得婚姻登記機關核發的離婚證才算在法律意義上解除婚姻關系,而經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只是辦理離婚登記所需的證明材料之一。因此,離婚協議在離婚登記后生效。
一、離婚協議書具體的生效時間是哪天?
離婚協議書辦理了離婚登記后生效: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中國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后,是沒有生效的,該協議就是民法里面所講的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
二、重慶離婚登記是如何辦理的
重慶離婚登記的辦理流程如下: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提供離婚協議,持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3、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4、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登記辦理申報的材料如下:
1、雙方當事人持有效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3、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4、2張2寸單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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