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合同要工資如下:
1、和老板協商解決;
2、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用人單位責令解決;
3、向當地勞動局內部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退還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解決勞動爭議而設計的,不支付任何費用。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可參照以下憑證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和各種社會保險費支付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頒發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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