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在我國,胎兒沒有出生的,并不屬于完整的自然人,如果故意將胎兒致死的,不屬于故意殺人,但是對于孕婦,是一種傷害,會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給予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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