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殺死未出生的胎兒犯法嗎
對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未出生不屬于法律保護的主體,但構成對孕婦的故意傷害罪。應承擔故意傷害罪,并承擔賠償損失。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胎兒在未娩出母體時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备鶕@一法律規定,我國財產繼承發生的根據有三種方式:一是法定繼承;二是遺囑繼承或者遺贈;三遺贈扶養協議。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適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繼承開始后如果立有遺囑的,應先按著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這充分反映了立遺囑的被繼承人處分自己死后財產的意志和愿望合理地使用權遺產得到處分。
三、故意將胎兒致死屬于故意殺人嗎
在我國,胎兒沒有出生,并不屬于完整的自然人,如果故意將胎兒致死,不屬于故意殺人,但是對于孕婦,是一種傷害,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還需要給予民事賠償。
在西方學術界,胎兒是不是“人”的問題,大體上分為兩派,強的保守派觀點認為胎兒就是人,具有與成人一樣的權利,因而,一切形式的人工流產都是不道德的、非法的,甚至是犯罪,應該受到懲罰。強的自由派觀點則相反,認為胎兒不但不是人,而且不過是母親的一塊組織,甚至和闌尾差不多,還不如狗、馬等動物。因此,胎兒沒有任何權利。人工流產在任何階段、基于任何理由在倫理學上都是可以接受的。強硬的保守派觀點、自由派觀點由于過于極端,很難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難以為多數人接受,因此又有很多中間派觀點產生。所有各派的爭論集中在兩個問題上:
(1)胎兒的本體論地位,即“胎兒是不是人”?什么時候成為人?如果胎兒不是人則是什么樣的實體;
(2)胎兒的道德地位,即“胎兒是否擁有任何權利”,擁有什么權利?筆者認為,由于“胎兒是不是人”不僅僅是一個自然科學意義上的事實判斷問題,也必然涉及到什么是“人”的解釋問題,解釋則必然帶有社會科學意義上的價值判斷或者道德判斷的因素。所以“胎兒是不是人”的這兩個方面,只能是一個大體上的區分,二者是一個硬幣不可截然分開的兩個側面。
我國刑法通說與司法實踐采取的是獨立呼吸說,即胎兒在母體之外,且能夠根據自己的肺部獨立呼吸時,才是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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