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區別是什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9:25:41
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區別:1、獲得的權利不同。資產收購獲得是對企業全部資產的實質性經營權,即資產收購交易完成后,收購企業對向被收購企業已收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存貨等可直接或派人組 織實施生產經營活動,并對所經營的資產享有絕對的處置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導讀法律分析: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區別:1、獲得的權利不同。資產收購獲得是對企業全部資產的實質性經營權,即資產收購交易完成后,收購企業對向被收購企業已收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存貨等可直接或派人組 織實施生產經營活動,并對所經營的資產享有絕對的處置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法律分析: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區別:1、獲得的權利不同。資產收購獲得是對企業全部資產的實質性經營權,即資產收購交易完成后,收購企業對向被收購企業已收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存貨等可直接或派人組 織實施生產經營活動,并對所經營的資產享有絕對的處置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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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區別:1、獲得的權利不同。資產收購獲得是對企業全部資產的實質性經營權,即資產收購交易完成后,收購企業對向被收購企業已收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存貨等可直接或派人組 織實施生產經營活動,并對所經營的資產享有絕對的處置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