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與法律規定不一致就必然無效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9:24:41
公司章程與法律規定不一致就必然無效嗎?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公司章程的約定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則應屬無效,此時應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履行。如公司章程約定對于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僅需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即可通過,由于違反了公司法規定的三分之二表決權通過的條款,所以該條款應屬無效;如果公司章程僅是改變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規定,則不應否定章程的效力,如股東會召開通知、股東會議表決權的行使、股東會議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等,對于這些問題,公司可以通過制定或修改章程改變公司法的規定,當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不一致時,應當以公司章程約定的為準。法律依據。
導讀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公司章程的約定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則應屬無效,此時應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履行。如公司章程約定對于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僅需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即可通過,由于違反了公司法規定的三分之二表決權通過的條款,所以該條款應屬無效;如果公司章程僅是改變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規定,則不應否定章程的效力,如股東會召開通知、股東會議表決權的行使、股東會議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等,對于這些問題,公司可以通過制定或修改章程改變公司法的規定,當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不一致時,應當以公司章程約定的為準。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公司章程的約定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則應屬無效,此時應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履行。如公司章程約定對于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僅需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即可通過,由于違反了公司法規定的三分之二表決權通過的條款,所以該條款應屬無效;如果公司章程僅是改變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規定,則不應否定章程的效力,如股東會召開通知、股東會議表決權的行使、股東會議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等,對于這些問題,公司可以通過制定或修改章程改變公司法的規定,當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不一致時,應當以公司章程約定的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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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與法律規定不一致就必然無效嗎?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公司章程的約定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則應屬無效,此時應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履行。如公司章程約定對于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僅需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即可通過,由于違反了公司法規定的三分之二表決權通過的條款,所以該條款應屬無效;如果公司章程僅是改變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規定,則不應否定章程的效力,如股東會召開通知、股東會議表決權的行使、股東會議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等,對于這些問題,公司可以通過制定或修改章程改變公司法的規定,當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不一致時,應當以公司章程約定的為準。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