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應包含的內容有:
①公司名稱和住所;
②公司經營范圍;
③公司設立方式;
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⑤公司利潤分配方法;
⑥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⑦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⑧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⑨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⑩發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
⑪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一、注冊公司沒有地址有什么后果
注冊公司時必須要有真實的經營場地。否則公司將不能順利設立取得法人地位。如果設立時使用的是虛假地址的,雖然公司可以順利設立,但是將會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后續一旦被查實,將有可能面臨相關的行政處罰。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范圍;(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二、農村自建房可以注冊公司嗎
農村自建房不一定能注冊為公司。各地相關政策不同,如果有些地方村可以開相關證明,一般可以注冊為公司;不能開證的,不能注冊為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姓名;
5、股東的投資方式、投資金額和時間;
6、公司機構及其生產方式、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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