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惡意拖欠工資:證明勞動關系和拖欠數額,使用合同、工資證明等作為證據;若無合同,可使用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證言、錄音等;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可先協商解決,不成可舉報或申請仲裁;不滿仲裁結果可在十五天內起訴法院。
法律分析
1、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
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于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有了足夠的證據后可以先和老板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十五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拓展延伸
員工未簽合同直接離職,雇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在員工未簽合同直接離職的情況下,雇主可能會面臨一定的法律責任。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雇主應當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員工未簽訂合同而直接離職,雇主可能被視為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根據具體情況,雇主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包括支付員工相應的工資、福利和補償等。然而,具體的法律責任取決于國家或地區的勞動法規定以及雙方在就業關系中的行為和約定。因此,建議雙方在雇傭關系中建立明確的合同,并遵守法律規定,以避免糾紛和法律責任的發生。
結語
根據勞動法規定,為解決勞動關系及拖欠工資問題,您需要收集充分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若無合同,也可使用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證人證言、錄音等作為證據。除全額支付工資外,惡意拖欠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相當于工資報酬的25%。您可先協商解決,如不成可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若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建議雇主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履行合同義務,以避免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滿一個月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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