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合法,在用人單位扣押一個月工資時,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未發放工資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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