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當發現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或者對發現或者受理的案件暫時無法確定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辦理。如果治安拘留期間被調查已構成刑事犯罪的,那么是可能會被轉成刑事拘留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六十五條 對發現或者受理的案件暫時無法確定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辦理。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辦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根據行政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確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根據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的輕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確有違法行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違禁品、管制器具的,應當予以追繳或者收繳;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四)對需要給予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養等處理的,依法作出決定;
(五)對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依法呈報勞動教養;
(六)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部門辦理,無需撤銷行政案件。公安機關已經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應當附卷;
(七)發現違法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二日內將決定書復印件送達被侵害人。無法送達的,應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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