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包庇罪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包庇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
3、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幫助其掩蓋罪行,意圖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二、窩藏包庇罪的量刑是什么
1.事前與罪犯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窩藏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2.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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