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路的時候出現酒駕的情況,一般都是會處以罰金,但是情節嚴重的就會被交警處罰當場拘留。根據拘留所條例的規定,在拘留所拘留的當事人是不能夠帶手機的,被拘留人在拘留前一般都會被檢查隨身攜帶的物品,然而只有生活必需品才能夠帶進拘留所內,其他非生活必需品都由交警部門統一保管。要是被拘留人確實需要通信的話只能夠使用交警部門內的電話進行通信。
一、派出所為什么要查你的手機
進派出所查手機是因為被拘留人有犯罪嫌疑,涉嫌違法行為。派出所的公安民警是為了把手機內的信息錄入一個公安信息系統去,以便查案。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二、拘留所可以探視嗎
拘留所可以探視,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4號)第十一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第二十五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權利,被拘留人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