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但是約定的利息不得超過法律的上限。
首先,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其次,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再次,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最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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