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規定了對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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