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行為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故意為犯罪分子提供隱藏處所的;
2.故意為犯罪分子提供財物的;
3.以其他方式幫助犯罪分子逃匿的;
4.作假證明包庇犯罪分子的。
一、怎樣才構成包庇罪?
窩藏、包庇罪一般是指行為人明知對方是犯罪的人,還為之提供隱藏的住所和財物,幫助其逃匿、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包庇罪的構成要件:第一、客觀方面是:給罪犯提供隱藏住所和財物,幫助罪犯逃匿或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第二、客體是:司法機關追訴和制裁犯罪分子的正?;顒?;第三、主觀方面是:出于故意;第四、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交通肇事罪能提供虛假的證據嗎?
交通肇事提供虛假證據構成包庇罪可以判刑,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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