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和 土地使用稅 的計算。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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