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證明不是強奸罪
一般不認定為強奸的情形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情形,有的婦女與人通奸,一旦翻臉,關系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丟面子或者為了推卸責任、嫁禍于人等情況,會把通奸說成是被強奸,這種情況一般不能認定為構成強奸罪。
第二種情形,對于所謂半推半就的問題,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如何,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事情發生后婦女的態度如何等等。如果不能確認是違背婦女意志而發生性關系的,一般不適合按強奸罪論處。如果確認是違背婦女意志的,則以強奸罪懲處。
第三種情形,
第一次性行為是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后該婦女并未告發,后該婦女又多次自愿與該名男子發生性關系的,一般不適合以強奸罪論處。
二、如何認定是否構成強奸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
2、客觀要件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奸時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后,沒有進行反抗,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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