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刑法對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量刑規定
1、我國刑法對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量刑規定為: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罰。這里的商業信譽,是指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侵犯商業秘密罪如何量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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