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后訴訟費退還規定:民事訴訟宣判后,訴訟費用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原告預先交納的,如果勝訴了,法院會退還訴訟費用,然后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那么不交訴訟費的后果有哪些呢?
不交訴訟費的后果是:人民法院會依法按照當事人自動撤訴或者撤回申請來處理。法律規定,當事人逾期不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或者申請費并且沒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案件受理費或者申請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當事人自動撤訴或者撤回申請處理。
以上就是律師關于勝訴后訴訟費退還規定的回答,希望對你有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該內容由 陳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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