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以再接著交,沒有什么影響。合作醫療,也就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保費每年繳納一次,繳費時間原則上為每年的9月至12月,繳費次年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城鄉居民應按時足額繳納醫保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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