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法院開庭時,原告撤銷訴訟的,訴訟費用一般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如果是行政案件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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