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定。
法律依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 一、調整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
從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購改租等方式籌集,下同)建設計劃調整并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在建項目可繼續建設,建成后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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