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種類多,情況比較復雜;
1、涉嫌違反《刑法》侵占罪的規定,即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法定刑期,一般情節的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具體標準,可能各省自己有標準,建議咨詢當地。
高利轉貸罪和挪用公款罪是經濟犯罪中兩個比較典型的罪名,它們的量刑標準與經濟犯罪的量刑標準有相似之處,它們大多數以犯罪的數額去認定。但是高利轉貸罪是采用單位犯罪的雙罰制,而挪用公款罪不僅考察數額還因類型不同考察時間。
一、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
高利轉貸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侵犯財產類犯罪
挪用公款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末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以上的就是經濟案件最高量刑標準的具體內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