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一旦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一、辭職違約金怎么計算
辭職時的違約金該怎樣計算呢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辭職時單位要交培訓費嗎?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首先培訓費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那么用人單位提供培訓費,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就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勞動者沒有違約的,就不應當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勞動者違約公司能得到賠償嗎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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