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借款不屬于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屬于非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非流動負債的主要項目有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非流動負債的優點有以下幾點:
1、可以保持企業原有的股權結構不變和股票價格穩定;
2、不影響原有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
3、舉借可以增加股東的收益;
4、非流動負債支付的利息具有抵稅功能。
長期借款的主要用途有:
一、可以彌補企業流動資金的不足,一定程度上還可以起到施工企業正常施工生產經營所需要墊付資金的作用;
二、企業為擴大施工生產經營,需要添置機械設備和建造廠房,需要企業投入大量的長期占用的資金,而企業擁有的經營資金一般很難滿足此類較為大額的需要,長期借款便可發揮用途。
非流動負債的性質與內容
小企業的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非流動負債的形成是小企業籌資決策的結果。
小企業的資金來源有兩個渠道:增發股票、舉借長期債務。
小企業的非流動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
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是小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借款。
“長期借款”科目按貸款人和貸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金。
1.小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
2.在應付利息日,應當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計提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
貸:應付利息
3.償還的長期借款本金
借: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長期應付款
長期應付款是指小企業除長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款項等。
“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照長期應付款的種類和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應付未付的長期應付款項。
小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借記“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等科目。
小企業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不包括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稅法規定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例4—2】1月,A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不動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不動產的價款為160000元,運雜費為11360元,租賃期為5年,按租賃協議的規定,租賃價款分5年于每年年初支付。估計該不動產的折舊年限為5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期末殘值為0,租賃期滿,該不動產轉歸承租企業所有。
其賬務處理如下:
(1)租入不動產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17136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費160000
銀行存款11360
(2)每期支付融資租賃費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費32000
貸:銀行存款32000
(3)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費
借:制造費用34272
貸:累計折舊3427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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