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費是按工資計算還是按最低工資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休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加班費按最低工資計算嗎其按照崗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一、清明節加班費是按幾天的
清明節一般放假三天,其中清明節當天是法定節假日,其余兩天是調休。安排清明節加班的,清明節當天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2日或者3日公休日加班工資,應當按照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二、請問上海市的加班費是按本人的底薪計算還是按上海的最低標準算?
1、計算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2、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周六上班按正常算還是按加班算的?
星期六上班不一定算是加班的。理由如下:
1、對于實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的單位,并不是全國統一規定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具體的工作時間要看所在單位的安排,只要符合每周工作不超過五天、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的工作制度就是合法的。
例如:如果根據單位正常安排,該崗位是周二至周六上班,周日、周一休息的,則周六上班不屬于加班;如果周六是休息日上班的,則屬于加班,單位應該支付加班工資。
2、如果是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崗位,在周六上班也不屬于加班,只要在一個綜合的工時考核周期內,總的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就是合法的;對于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實行。該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所謂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