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應當及時報警和自首。在刑事訴訟中,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活動都由公安機關進行,其職責是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預審,對應當予以拘留、逮捕的現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拘留、執行逮捕并進行羈押,此外,還擔負著對于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的執行和監督、考察任務。
一、案件遞交的幾個階段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經過這幾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偵查階段:
(一)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二)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三)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四)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五)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六)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審查起訴階段:
(一)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二)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審判階段:
(一)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二)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二、刑事執行檢察十一項主要職責包括什么?
1、對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活動和人民法院執行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2、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提請、審理、裁定、決定、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對監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期限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6、對強制醫療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7、對刑事執行機關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8、查辦和預防刑事執行活動中的職務犯罪;
9、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
10、對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11、受理刑事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
三、立案以后下一步怎么處理
立案以后的處理如下:
1、依照法律對刑事被告人進行偵查、拘留、預審,執行逮捕,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現行的基本方法;
2、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4、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刑事辯護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5、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6、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一、立案必須滿足的條件如下:
1、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斷;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
3、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能立案。
二、起訴流程如下:
1、寫好訴狀,去當地法院立案;
2、立案后看自己的案子歸哪個審判庭管,然后給被告送達開庭傳票;
3、開庭,在法庭上各自陳述事實和理由;
4、法院經過審理后下達判決書讓雙方簽字領??;
5、領取后15日內都沒有上訴判決就生效;
6、判決書中會規定生效后幾日內讓被告支付欠款,如果到時候被告不支付的話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直到得到自己該得的款項。
綜上所述,立案后下個程序應該是偵查。一般在刑事案件中會經歷五個階段,分別是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階段。立案一般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根據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判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依法決定是否要作為刑事案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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