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日期應根據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寫明的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的租賃起止時間確認。6個月以上租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采用書面形式的或期限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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