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按照習俗給女方的彩禮錢,沒有出現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一般是不能要求返還的。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如果按照習俗給女方的彩禮錢,沒有出現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一般是不能要求返還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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