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中不能出現極限詞,如第一,首選等,“行業領先”一詞中的“領先”屬于極限詞因此是違反廣告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七條 第二款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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