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約定了租房期間房東不可以賣房,或者房東賣房前沒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 支付違約金 或者賠償造成的損失,如果沒有約定且房東已經通知承租人,則房東不需要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條規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 優先購買權 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 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 合同的效力 不受影響。第五百八十四條同時規定,當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義務 或者 履行合同義務 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 損失賠償額 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睹穹ǖ洹返谖灏侔耸鍡l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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