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投訴方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時;發現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或發現假冒偽劣商品的“窩點”時,都可以撥打12315電話或當地消費者投訴電話; 消費者還可攜帶好購物憑證、商品質量檢測證明及相關證據材料直接到經營者所在地區工商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工商所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