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調解需要雙方到場,共同簽署調解協議才生效。法院組織的調解,遵循自愿的原則,同意調解就去;如果不同意調解,可以不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與本人到場效果一樣。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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