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任是一種行政行為,基本程序是:行政機關要求國家公務員轉任時,必須提前一定時間告知當事人轉任意向,說明擬任職務的具體情況,并征求國家公務員本人的意見;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權限進行審批;任免機關解除原職務,由新單位任免機關辦理任職手續。個人申請轉任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理由和擬轉任單位,交任免機關審批。
干部的退休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干部的退休年齡規定: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擔任廳局長一級的干部,一般不超過60周歲;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其他。
《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轉任和調任有什么區別
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內部交流,即轉任,是指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門、本單位內不同職位之間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之間交流。轉任是在公務員隊伍內部進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到公務員身份的變化,這是轉任與調任最大的區別。轉任在機關內部的范圍是沒有限制的,既包括在本部門、本單位不同職位的轉任,也包括跨地區、跨部門的轉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后自動解除。
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職級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原職級。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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