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最好是本人的,有的可以也對方配偶或子女的,但那不是正規的操作方法的。發工資實際上就是用人單位向銀行發一個包括姓名、卡號、金額的數據明細表,然后再將公司帳上的資金轉入銀行代發內部帳戶。銀行根據用人單位提供的明細表將資金分別打入每個人的帳戶上。至于企業發給誰,是誰的卡銀行并不管。
但是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每次發工資的情況都要備案的,本來應該給你的錢結果發工資的時候打到別人的卡上,這是違反人力資源部的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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