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就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應歸一方所有。夫妻共財產才會進行分割
1、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不管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后,法院認為房產與配偶無關,屬于個人財產;
2、婚前購買的房產,登記為自己名下,就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與配偶分割財產;
3、婚前購買的房產,結婚后房子的漲值部分都和另一方沒有關系;
4、婚前購買的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夫妻二人共同還貸的,離婚時要考慮另一方還款部分金額進行補償;
5、男女雙方任何一方婚前買了房,婚后房產所有一方私自將房子出售,另一方想處置該房屋,法院不予受理;
(6)、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一起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私人財產,不進行財產分割。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義務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
1、處理權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2、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3、承擔一定的義務
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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