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怎么辦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8:45:50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怎么辦
法律分析: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可以申請監察機關舉報。這屬于行政不作為,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以及監察機關舉報、申訴,當然如果損害了職工利益,也可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 (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二)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導讀法律分析: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可以申請監察機關舉報。這屬于行政不作為,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以及監察機關舉報、申訴,當然如果損害了職工利益,也可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 (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二)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分析: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可以申請監察機關舉報。這屬于行政不作為,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以及監察機關舉報、申訴,當然如果損害了職工利益,也可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 (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二)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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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怎么辦
法律分析: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可以申請監察機關舉報。這屬于行政不作為,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以及監察機關舉報、申訴,當然如果損害了職工利益,也可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 (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二)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