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公司和個人在享有權利方面的區別以及投資協議和合伙協議的區別。公司出資者需承擔連帶責任,而個人出資者則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在公司被起訴時,法人不需要承擔責任,而個人獨資的法人也不需要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法人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法律分析
公司和個人在享有相同的權利方面沒有區別,個人出資者需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公司出資者則需承擔連帶責任。
一、投資協議和合伙協議的區別
投資協議是公司股東之間的協議。合伙協議更純粹是一種合作協議。
1、股東協議是股東之間的協議,以雙方都是公司股東為基礎。雙方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負責,并通過公司章程設立公司;
2、個人合作協議,根據合作協議,雙方應承擔責任并享有權利??梢源嬖谟诤匣锲髽I和其他形式的企業中。
二、公司被起訴了,法人有責任嗎
沒有,公司被起訴,是公司承擔責任,法人只是一個代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個人無需承擔責任。貨款和借款都是用公司的錢來償還,不足的,公司也只能宣告破產,不會涉及到個人財產。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法人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拓展延伸
公司股東占股公司還要承擔責任嗎?
公司股東占股并不一定要承擔責任。如果只是民事責任,則股東們需要以自己所認繳的股份額度為限承擔責任。如果涉及刑事責任的,則是由公司及其負責決策和管理的相關人員承擔責任。沒有參與直接管理的股東可以不擔責。
《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結語
公司的出資者需承擔連帶責任,而個人出資者則需承擔相應的責任。投資協議和合伙協議有本質的區別,前者是股東之間的協議,后者更純粹是一種合作協議。在法人被起訴時,法人有責任,但個人無需承擔責任。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法人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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